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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冯涛: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时间:2024-01-22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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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猛,与之配套的充电设施的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建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各方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交通绿色低碳转型。”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国网山东省聊城供电公司数字化与通信工作部(数据中心)信息运检班班长 冯涛

党的二十大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作出部署,提出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是推进交通领域清洁低碳转型、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全面市场拓展期,产销量连续8年位居全球第一,2022年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超过688万辆,同比增长93.4%,整体市场渗透率达25.6%。这需要数量庞大的充电桩提供有力的充电保障。

我所在的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近年来致力于履行央企责任,以超前的电力基础设施布局和可靠的能源供应,支撑各类充电桩高效便捷接入,为推动山东充换电行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一是全力做好供电保障。精减办电环节,降低用户接电成本,全力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充电设施。不断优化面向居住区私人桩报装流程,济南等十地率先实现无物业登记证明材料联网通办服务模式,极大提高办电体验。二是积极做好示范引领。建成链接社区与公共、延伸城市与乡镇的便捷、高效、智慧充换电服务网络体系,累计在运充电站2188座、充电桩达到1.5万个,服务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

我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充电设施建设落地困难。居住区建桩难、建桩贵,私桩随车配建率仅为45%,一些老旧小区车位紧张,车主无固定车位;新小区也面临物业不配合,绿化、人防等多部门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城市内建桩占地协调难,部分公交、物流、环卫等专用车无专用停车场站,公共停车场经营单位建桩意愿低,租金或服务费分成要求高。

二是公共充电运营商经营管理困难。山东省公共充电设施布局点多面广,高速公路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但公共充电设施整体容量利用率不足5%,同时存在非充电车辆占位、停退运比例高等问题,运维难度大,影响运营商经营效益。除公交等专用车充电市场外,其他基本处于亏损状态。

三是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不合理。一些地区缺乏对充电设施的布局规划,部分场站排队充电,部分场站无车充电,有的区域还无桩可充。对于高速公路、远郊景区、乡镇等保障性充电设施补贴机制尚不完善,支持和倾斜力度不够,社会运营商投资意愿不足,共同培育市场合力不足。

四是充电市场恶性竞争和充电桩质量不过关现象时有发生。随着充电市场日益火热,部分充电运营企业以补贴、让利等“烧钱”模式恶性竞争,重视抢桩、抢用户资源,轻设施运维和充电服务。充电桩作为新型产品,设备质量良莠不齐,缺乏有效监管,部分生产企业极力压降制造成本,整机设计不合理、材料选择不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五是充电技术标准亟须升级。现行充电标准难以适应电动汽车高电压、大电流快充的新要求。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加油加气站配建充电设施相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发展考虑不足。现有标准对充电兼容性规定还不完善,并且为非强制性标准,造成部分车桩不匹配。缺少充电身份识别、信息安全等标准,难以支撑即插即充、自动充电等新模式。车网互动标准体系有待建立,无法支撑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

为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交通绿色低碳转型,仍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各方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对此,我建议:

第一,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落地。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强化规划引导,加快建立“省级统筹指导、地市具体实施”的规划责任体系,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编制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地方土地强规,并做好与城市用地、电网、交通、市政等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建设条件。研究收取惩罚性停车费、纳入交通执法范围等措施,治理非充电车辆占位问题,充分发挥存量充电设施保障作用。

第二,强化高速公路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落实《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出台落实细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责任方配合,将充电服务保障纳入节假日高速公路出行保障方案,明确土地租金减免、节假日应急保障举措等政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充电运营商协同配合,优化高速公路充电市场环境,吸引社会主体投资共同做强高速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第三,促进居住区充电桩建设。建议地方政府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充电桩须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研究出台全国性存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标准规范,全面推广有序充电桩,推动配套政策落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落实固定车位应装尽装,并合理布局公共车位充电桩。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拉大峰谷分时价差4倍以上,引导汽车充电谷段充电、降低充电成本。

第四,是健全监管体系和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充电行业市场监督考核机制,加大对市场无序、恶性竞争的惩处力度。建立充电桩质量监督体系,推动将充电桩纳入3C认证目录。地方政府制定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依托政府监管平台实行充电设施差异化奖补。兼顾保障作用和运营效益,对高速公路等充电设施加大补贴力度,促进充电网络向县乡延伸。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光储充等示范工程给予财政支持,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第五,加快充电技术标准升级。加强充电技术创新,研制新一代适应性更强的充电设备,强化充电安全信息防护,研究充电设备认证统一编码。组织开展车网互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汽车与能源行业协同,加快标准制修订。

(讲述人:冯涛 整理:本报记者卢金增)

[责任编辑:周蔚 于春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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