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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法蒂玛谈律师刑事辩护环境改善明显
时间:2019-10-14  作者:法蒂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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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法蒂玛谈律师刑事辩护环境改善明显

检察官和律师实现优质高效的沟通

作为一名律师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刑事案件一直是我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为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做了很多工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律师刑事辩护环境的改善非常明显。

这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办理的一件非法买卖、运输枪支案过程中,我明显地感觉到,克拉玛依市、区两级检察院在贯彻国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顶层制度设计,优化律师刑事辩护环境,切实解决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面临的会见难、阅卷难方面,走在了全疆前列。

无论是我本人,还是一同办理本案的刘玉杰律师,在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都明显地感受到克拉玛依市检察机关在处理与案件辩护律师关系方面的过人之处。

克拉玛依市检察院上至领导、主办检察官,下至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在和律师的交往中始终以礼相待,并尽可能为律师提供可能的帮助。

在辩护律师第一次与主办检察官会面结束时,本案的主办检察官特意问要不要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告诉辩护律师,如果不能正常会见,请及时告诉他们,由他们来协调保障律师的正常会见。到了看守所,工作人员只是简单地询问了一句,是否通知了主办检察官,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即依法让辩护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那天,克拉玛依市一直在下雨。刘玉杰律师因为赶早班飞机,穿了外套,两位检察官却是一身的短袖制服。看守所的会见室和安检室距离很远,主办检察官进去一趟,出来接律师一趟,每次都淋得透湿,却没有一句怨言,直到把事情办完为止。

因为检察官平易近人的态度和优秀的专业能力,我和刘律师与主办检察官始终能保持优质高效的沟通。律师的要求,主办检察官能满足的想方设法满足,不能满足的就明确地告知辩护律师,和辩护律师一起想其他办法。

在辩护律师提出复制本案案卷资料的要求后,检察院案管中心的工作人员核对了辩护律师的手续和律师证后,即及时为律师制作了案卷光盘。在律师拿到光盘准备离开时,案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再三叮嘱,要先找地方把案卷看一下,如果有遗漏,一定要及时向他们反馈,他们立刻把遗漏的内容加上,以免回到乌鲁木齐再发现有遗漏会增加律师的办案成本。

在克拉玛依市检察官身上,能看到强烈的检律法律共同体意识和人性光辉。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在犯案时只是一个刚刚毕业的高中生,一时糊涂触犯了国法。虽然因为种种原因,当时没有归案,但他在后面的学习生活中一直表现良好,没有再次犯罪,在归案后,他也表现出强烈的悔罪意愿,并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鉴于这种情况,主办检察官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和我们两位辩护律师协商,充分考虑其认罪情形。虽然可能在法庭上是对手,但检察官和律师都是共和国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工作的目的都是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是为了把这个案子办好,让案子的办理结果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

虽然在工作场所畅所欲言,无话不谈,甚至惺惺相惜,但检察官们却和辩护律师默契地遵守着各自的纪律。辛苦一上午,终于到了吃饭时间,检察官们去吃抓饭,辩护律师去吃丸子汤。

克拉玛依市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让我们这些辩护律师们耳目一新,相信他们的工作方式代表着今后一段时间新疆优化刑事辩护工作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解决律师刑事辩护问题的方向,也为新疆建立规范、和谐的检律关系树立了一个标杆。

(法蒂玛,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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