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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检察院依法保护企业合法利益 人大代表发出表扬建议
时间:2020-08-10  作者:倪建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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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倪建军)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近日收到汉滨区人大秘书处的一封交办函,安康市人大代表李辉忠建议,表扬该院在办案中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做法。

2019年,汉滨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等被告人串通投标犯罪中,检察官严格掌握刑罚适用范围和处罚对象,对多名主观犯意不大、后果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按照“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建议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李辉忠认为,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实现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教育挽救了一批企业负责人,救活了一批企业,不仅使涉案的国有和民营企业负责人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也有效地保护了市场主体企业合法利益,促进了企业和谐发展,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收到很好的办案效果。为此,他提出表扬汉滨区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的建议。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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