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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52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10-24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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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由我院会同中央政法委、中编办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责任,首先应立足于配齐配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力量,加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我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历经32年发展,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已初具雏形,但距离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尚有一定距离。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级院、1000多个市县级检察院成立独立未检机构。但是,由于我国各个地方检察机关在人员编制、案件数量方面差异较大,在人员少、案件少的地方,成立未检机构存在很多困难和质疑。因此,我们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引导各省级检察院、地市级检察院成立独立未检机构的同时,积极研究制定基层检察院未检办案组织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以独立机构为主,未检检察官办公室、未检办案组、集中管辖等形式为辅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织体系。同时,拟对全国未检部门的名称、职能和受案范围进行统一,完善规范“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在统一受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纳入受案范围。

中央政法委表示,对不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将推动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办案组织和专门力量建设,确保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不受影响。中央编办认为,对于是否成立专门机构,不能一刀切,应根据中央关于地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精神,综合考虑未成年人案件数量、检察工作力量配备情况等因素科学研究制定。中央编办同时指出,对您提出的“确实不能保留专门机构,那么一定要保留独立的检察官工作组”的建议,有合理性,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积极探索。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推动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确保未检工作特殊制度、特殊要求落到实处,以规范化倒逼专业化。一是建立独立科学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体系。狠抓《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建立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特点,以工作质量和保护效果为核心,涵盖少捕慎诉、特殊制度、教育挽救、犯罪预防、法律监督、权益维护、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等方面的评价体系。二是大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积极培养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专家,培养未成年人检察高端人才。组建未成年人检察办案人才库、理论研究人才库,推动办案和理论研究工作。继续培育、打造未成年人检察优秀工作团队和未检检察官,形成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三是继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办案区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办案区基本建设标准,为办案、帮教、救助工作提供专业环境。四是抓好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检子系统运行。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实现未检业务网上登记、流转和办理,充分发挥业务系统在规范工作、推动工作和评价工作中的作用。五是实现未检案件质量评查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未检工作规范化程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8年8月1日

[责任编辑:王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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