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 检察院名称:
  • 类别:
  • 文号:
  • 文书类别名称:
  • 当事人姓名:
  • 当事人性别:
  • 罪名:
  • 诉讼阶段:
  • 公开时间: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69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1-21  作者:  来源:
【字体:  

哈明江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对基层检察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您的建议由我院办理。我院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立足检察工作发展全局,契合当前基层检察院建设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诚如您所指出的,基层检察院是整个检察机关的基础,基层检察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最高检坚持从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和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创新举措、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基层检察院业务、队伍、保障建设,基层检察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特别是2020年10月以来,最高检以帮扶相对薄弱基层院为突破口,组织各地梳理出129个相对薄弱的基层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指导帮扶,以此推动基层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截至目前,有82个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实现“脱薄摘帽”,23个进入全市先进行列,7个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一、关于更新发展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您在建议中提出,“要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确保新发展理念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近年来,最高检深刻认识新时代基层检察之变,与时俱进提出“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少捕慎诉慎押等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在基层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如,最高检要求基层检察院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不仅仅只守住形式“不违法”的底线,还要坚持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从身边的“小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又如,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兼顾依法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积极推动降低诉前羁押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2万人,同比下降21.3%,不捕13.9万人,不捕率39.2%,同比增加10.8个百分点。

二、关于加强以案促治

您提出“结合案件办理,查找社会治理漏洞,督促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机制,有效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建议,契合当前检察工作实际。近年来,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难题,坚持惩治、预防、建议、治理并举,有针对性地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2018年以来,最高检针对校园性侵、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等社会治理难题,先后发出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最高检明确要求基层检察院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府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工作大局,每季度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司法办案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等向党委、政法委作一次专题报告。近年来,最高检发布多个社会治理领域的指导性案例,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加强诉源治理,要求基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综治类建议、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业务数据、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有效发挥预警作用,促进社会治理。如,北京市基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搬家公司敲诈勒索案中,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针对该案反映出的搬家市场乱象,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搬家公司代表召开专题座谈,共同探讨整治搬运市场乱象的综合治理方案,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搬运行业规范运行。

三、关于推动协调发展

您提出要盯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发力点,固强补弱,不断提升基层检察院履职水平的建议,对于改进基层法律监督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最高检坚持系统观念、强基导向引领,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明确提出“平衡不是均衡”,要不断优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重点,推动“四大检察”分别做到“做优、做强、做实、做好”,推动检察工作特别是基层检察工作实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是适应刑事犯罪案件结构变化,指导基层检察院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刑事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二是大力强化民事检察工作,推进解决基层办案量相对较小的“倒三角”问题,主动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努力做到精准监督。三是针对基层检察院在行政诉讼监督方面的短板,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发挥“一手托两家”功能作用,既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判和执行,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四是围绕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实施,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办案质效,拓展监督领域,完善制度机制,不断规范引导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统筹推进法定各领域监督工作协调发展,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

四、关于加强自身建设

您提出“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严明纪律严肃监督贯穿始终”的建议,对于我们完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大部分案件由基层院办理,队伍建设中的问题也多发生在基层。近年来,最高检坚持“严”的主基调,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再落实。一是抓实从严治检“第一责任”。明确要求基层检察院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基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二是健全监督机制。推动基层检察机关不断健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研究会商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坚决遏制干预司法、说情打招呼的违纪违法势头。三是抓实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执行工作。最高检先后制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持续狠抓落实,让自觉记录报告在基层检察机关落地生根。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16万余件,较上一年同比增长140%。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检察机关共排查认定违反“三个规定”问题12445件,处理处分19757人。

五、关于加强基层人才培养

诚如您所言,加强基层院人才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对于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针对一些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老化、干部长期得不到交流等问题,最高检指导省、市检察院切实履行协管职责,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大力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重点针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全力推动班子成员跨系统、跨层级、跨地域交流,切实选优配强班子。2021年,129个薄弱基层检察院新任检察长74人,占比57.4%,平均年龄从53.7岁下降至47.1岁。二是强化基层检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坚持各类培训名额向基层检察院倾斜,深化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同堂培训等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基层”“导师带新人”等活动,全面提升基层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结合薄弱基层检察院帮扶工作,最高检近两年先后调训680余名基层检察长,对129个薄弱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进行全员轮训,举办薄弱基层检察院帮扶工作专题研修班。三是完善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机制。积极争取政策,为薄弱基层检察院单独或优先招录补充人员,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帮助解决外来人才两地分居等实际问题,努力让人才进得来、留得住。

2022年是最高检党组确定的“基层建设深化年”。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增强抓好基层检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精准分类指导和鼓励基层首创精神相结合,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积极推进基层“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大力提升基层法律监督履职能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开创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新局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22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朱玲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