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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2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1-2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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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超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异地执行听证健全我国执行听证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您的建议由我院分办。我院对此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健全我国执行听证制度的建议,非常具有参考价值。最高检高度重视案件听证工作,于2020年9月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2021年8月印发《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2022年1月又印发《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逐步推进检察听证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关于统一听证定义,完善听证制度

您提出“在司法系统内部进一步统一听证定义,对开展听证的条件、实现听证的目的、参加听证的人员、执行听证的程序、听证人员的地位与作用、听证意见的听取与采用、听证结果的认定与效力都进行更为具体的规定”的建议,我们认为很有针对性,对听证工作规范发展具有指导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不断改进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对在司法系统内部统一听证定义的问题,由于目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存有不少差异,特别是在活动内容和方式上各有特点,还暂时无法概括出一个统一定义。对检察听证的条件、目的和程序等方面建议,不少已经体现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条文当中,我们将认真梳理汇总,进一步作出细化、补充和完善,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听证员筛选条件不够清晰、个别地方对听证认识不到位、听证过程流于形式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督促协调,推动案件听证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二、关于规范听证员的筛选条件,突出专业特性

对听证员的筛选条件进行科学、合理规范,突出法律专业背景要求,增加听证意见的实用性和可信度,这是听证工作专业化的必然要求。面对那些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案件,我们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就是为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地办理案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组织开展听证活动,听证员的选择是关键,必须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领域的听证员参与听证活动。比如,如果案情有较大影响,但复杂程度和专业性不强,可以选择群众代表作为听证员,听证员的意见实际上就代表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如果当事人之间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案件本身比较复杂,对听证员的筛选,自然是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更好,这样就更有利于从专业角度化解矛盾。所以,听证员的选择,需要在考虑群众性的基础上,兼顾一定专业性。《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注重吸收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作为听证员。

三、关于利用现代技术,推行异地“云听证”

您提出的“云听证”理念,符合当前数字检察发展趋势。最高检高度重视互联网技术在检察领域的应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规定,公开听证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和其他公共媒体,对听证会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者录播。2020年6月,中国检察听证网开始试运行。2021年6月10日正式运行,并同步开发了移动客户端APP。2021年3月29日,最高检第一次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深圳某公司董事怠于履职损害赔偿听证案。2022年2月10日,最高检通过检察听证网、抖音、哔哩哔哩、快手、中新网等8个平台直播南四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听证案,观看直播的人数达到了1200万,一周内观看录播的人数达600万,共1800万。截至2022年4月25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在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了878件听证案件。

同时,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开始探索线上听证工作。特别是今年3月部分地区出现疫情以来,天津、河北、江西、辽宁、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尝试通过会议视频系统举行线上听证,检察人员、当事人、听证员全部通过网络参加听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最高检已将开发检察机关网络听证系统以及移动客户端APP纳入规划。

今年6月29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强调检察工作已经步入数字时代,要自觉深入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我们将在全面总结各地线上听证、网上直播听证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广异地“云听证”工作,进一步做好做实检察公开听证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22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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