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王炳炬涉嫌受贿一案,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审查起诉。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已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炳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炳炬,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炳炬利用担任昌吉州党委副秘书长,昌吉州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奇台县委书记,昌吉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州国资委党委书记,第十二师党委副书记、师长,第十二师党委书记、政委,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检察分院依法对王炳炬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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