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陈世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阳新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阳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世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世明利用担任阳新县富川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采购、学生入学分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