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财政局工作人员任晓琼涉嫌行贿、受贿一案,由喜德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喜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喜德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喜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任晓琼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任晓琼在担任喜德县财政局农财股工作人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及他人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330万元,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任晓琼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将违法所得向杨小龙行贿80万元,构成行贿罪,依法应当以行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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