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伊犁州奎屯医院原党委委员、骨二科主任、主任医师王振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奎屯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奎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奎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振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奎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利用担任伊犁州奎屯医院原党委委员、骨二科主任、主任医师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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