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阳县殡葬管理所(青阳县殡仪馆)原所(馆)长李杰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阳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青阳县殡葬管理所(青阳县殡仪馆)所(馆)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