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肖佳波提起公诉
日前,益阳市资阳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益阳市资阳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佳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佳波利用担任益阳市资阳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益阳市资阳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资金拨付、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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