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杨某某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组织员工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公开宣传筹借资金,谎称可以通过提升广告点击量赚取利润,支付高额利息,承诺到期返本,以重庆富某汇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120余万元,造成资金损失100余万元,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