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郝某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郝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1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