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郝某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郝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1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序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建议使用Edge、谷歌、360极速模式浏览器,使用1920*1080分辨率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