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以马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马某某采挖国家重点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独蒜兰”1682株,依法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