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宁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且某某运输毒品罪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且某某为获取3000元报酬,受人雇佣,进行体内藏毒并运输,被抓获后排出毒品可疑物65颗、净重260克,经鉴定含有海洛因。2025年3月19日,宁南县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且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