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由贞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5年11月27日依法向贞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1月8日改变管辖至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26年1月29日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吉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吉某某为他人实施杀人骗赔的行为提供帮助,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主犯已另案处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