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朱炎峰涉嫌受贿一案,由西安市莲湖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炎峰享有的权利义务,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炎峰利用担任莲湖区土门街道办事处主任、昆明路快速路工程配套房屋征收项目现场指挥部(土门段)总指挥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