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汉中市政协原副主席曹俊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俊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俊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序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建议使用Edge、谷歌、360极速模式浏览器,使用1920*1080分辨率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