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披露:今年将结合审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将结合审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7139件。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0项重点督办事项,涉及192件具体建议,交由36家承办单位重点办理。“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就是其中之一,最高检是牵头办理单位。这是最高检首次承办重点督办事项。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栗战书委员长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披露,2019年,将听取审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并结合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监督。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专门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结合审议报告,组织开展了专题询问。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张雪樵就相关领域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现场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的询问。“对‘两高’工作的专题询问,这在开展专题询问以来是第一次。”栗战书委员长在作报告时说。
“巡回+派驻”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
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通过“巡回+派驻”检察,积极监督监狱落实刑法、刑诉法、监狱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与监狱共同落实治本安全观,共同提升罪犯改造质量,实现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2018年5月31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在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9月,最高检下发通知,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又增加了黑龙江、江苏、河南、云南4个省推开试点工作。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吸收了监狱巡回检察这一改革成果。该法第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
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是监狱检察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改“派驻”为“巡回+派驻”,巡回检察人员不固定,后一轮巡回检察发现前一轮不细致、不认真,该发现重大问题没有发现,就要严肃问责。开展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以来,12个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共发现问题3478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984件,其中620件已落实整改。
建立高效顺畅的监检衔接机制
第三检察厅是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主要负责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对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业务进行指导。同时办理最高检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近日,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接受检察日报专访时介绍,第三检察厅成立后已多次与国家监察委员会进行沟通,在工作层面上形成了一些共识,衔接配合比较顺畅。第三检察厅总要求是,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前提下,逐步建立起更明确、严格的办案规范和程序,推进监检衔接的规范化、制度化。
目前,第三检察厅已着手规范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相关工作,总结分析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退回补充调查情况等相关衔接工作。对于职务犯罪涉案款物的移交处置、案件管辖等问题,也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研究。
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专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工作。近日,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接受检察日报专访时表示,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把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惩治银行、保险、证券领域的金融犯罪,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2.2万余人,起诉3.2万余人,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贯穿始终,会同公安、法院同步开展追赃挽损、矛盾化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帮助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
2019年,第四检察厅将从六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变化,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基本思路,系统构建经济犯罪检察制度体系。二是充分发挥经济犯罪检察职能,严惩和预防金融犯罪;把扫黑除恶与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等结合起来,巩固和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三是加强民生民利司法保护,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健全专项监督常态化机制;严惩扶贫领域和涉农领域经济犯罪,建立扶贫领域涉案款物快速返还机制。四是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建设。五是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妥善化解经济犯罪领域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认真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风险预警和防控。六是主动适应、全面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大力推进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