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筋骨触灵魂” 最高检的里程碑式重塑性变革
1月3日,国新办以“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主题开启了2019首场新闻发布会,被誉为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检察全部职能作用发挥的改革方案第一次亮相;按照新的职能和办案机制正式运行的十个检察厅首次进入公众视野。也就是在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发布会上,以机构改革为突破口、“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路径、“落实、稳进、提升”为主题的新时代检察改革宏伟画卷描绘出基本轮廓,被誉为“动筋骨触灵魂”的一场重塑性变革正式拉开帷幕。
改革将原来民事行政检察厅一分为三,设立分别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同时,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损害英烈名誉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与此同时,曾作为临时机构履行相关职责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批准获编,排序为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改革后,最高检撤销了侦监厅和公诉厅、公诉二厅,重组为第一至第四检察厅。它们按照犯罪类型划分:第一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第二检察厅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犯罪案件,第三检察厅办理国家监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第四检察厅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这样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力度之大在最高检历史上并不多见。为什么要进行如此规模之大的改革?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用“时代使然、重塑性变革、时代特征鲜明”三个关键词代表最高检党组做了坚定的回答。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这是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选择,也是站在新的历史坐标上检察机关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张军如是说。
专题询问加大司法监督力度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并首次对“两高”专项工作进行专题询问。3月1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表示,对“两高”专题询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徐显明说,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长期以来,常委会主要是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报告,对“两高”的工作进行监督。去年在这个基础上第一次开展了专题询问,有这样几个考虑:第一,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第二,进一步加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力度。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也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和保障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举措。
及时介入社会关切案件 维护司法公正
民心所盼,初心所在。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在司法为民的一个个案件中、一件件实事中,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与人民的期待一路同行,为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努力奋斗。
2018年,在办理浙江温州女孩滴滴顺风车遇害案,“长生疫苗”案,“蓝色钱江”保姆莫焕晶放火、盗窃案等热点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十分关注来自社会的声音,依法、及时、妥善地对案件作出处理,有力回应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携程亲子园、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和米脂恶性伤害学生案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后,上海、北京、陕西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办理,赢得社会广泛好评。
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2018年3月,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8类因本人或其抚养人遭受不法侵害等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可获国家司法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更加主动、精准、多元的司法救助。10月,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这是最高检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得到了教育部的高度重视和有效落实。
“一手托两家”,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
近日,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接受检察日报专访时介绍,行政检察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贯穿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既有结果监督,也有程序监督。就其功能来说,是“一手托两家”: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张相军表示,2019年,第七检察厅将围绕“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谋实策、出实招、求实效,全面做好各项行政检察工作。
一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全面协调履行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等行政诉讼监督职能。
二是践行精准监督、智慧借助、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提高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完善精细化阅卷审查模式,规范调查核实权,做到精准监督。建立行政诉讼监督意见采纳情况跟踪和通报机制,对法院审理情况依法跟进监督。规范行政诉讼监督中检察建议的制作、审核、送达、反馈及质量、效果评估,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
三是深化行政检察改革,完善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完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建立繁简分流的办案机制,明确行政诉讼监督标准。探索类案监督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完善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充分发挥上级院行政检察部门指导协调作用,建立行政申诉案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反馈等机制,形成检察监督合力。适时制发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