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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人 检察新闻"金矿""银矿"可在这些领域深挖!
时间:2019-03-21  来源:代表委员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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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人 检察新闻“金矿”“银矿”可在这些领域深挖!

3月18日,最高检召开全国两会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总结会。33位来自中央有关单位、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及重点商业网站的相关负责人和编辑记者代表,结合所在媒体两会检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情况,畅谈了感受,并就加强和改进检察新闻宣传提出了意见建议。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向记者们重点“推介”了新一年检察机关继续要做实做细的几项工作,请大家深度挖掘检察新闻“金矿”“银矿”。比如,对“一号检察建议”跟踪到底,努力做到刚性;保护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确立的新的法律规则落实得怎么样;通过办理正当防卫案件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凸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领域,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保护民营企业如何落实“平等”二字;扫黑除恶斗争,怎样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坚持法治思维;信访7日内回复,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及时实现;落实好修改后刑诉法所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检察主导责任承担好;“四大检察”首次被写进人大决议,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写入“法律监督”,如何创新推进落实,等等。

张军表示,全国两会上各方面对检察工作的肯定、鼓励,是实实在在的鞭策,是真真切切的压力,特别需要新闻媒体继续给检察机关支持,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与检察机关携手促进检察改革和各项检察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向社会向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良、更有效率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农资打假!最高检发文:瞄准这些重点地区领域罪名

最高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惩农资类犯罪活动。不仅确定了工作重点,如要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以涉及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犯罪为重点领域,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等为重点罪名,还要求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开展工作。

《意见》指出,各地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要适时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促进农村工作的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检察院在办理农资类案件时,要注重多方借力。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部门要密切配合,有意识地形成对农资安全和农民权益的全方位保护。要主动与有关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畅通信息交流、检测鉴定等合作渠道,运用好农资打假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行政部门邀请会商、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的案件,及时指派业务骨干参与案件讨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下办案指导力度。

《意见》强调,各地检察院要积极适应检察机关重塑性改革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要加强新闻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震慑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的认知度。

创新发展未检工作 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法律化

最高检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关于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得到高度关注。近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接受检察日报专访时介绍,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是为了切实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干预矫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是为了更好落实从业禁止制度,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史卫忠介绍,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违法犯罪问题,四川资阳、上海浦东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临界预防和保护处分制度。在保护关爱未成年被害人方面,浙江宁波鄞州等地检察机关创建检医合作的“一站式”办案救助模式。在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等。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为契机,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上升为法律。推动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设置为教师资格申请和教职工招聘前置程序,促进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

借力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成功抗诉一性侵未成年人案

近日,检察机关借力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成功抗诉一起量刑畸轻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小学教师汪某在女生寝室对学生实施猥亵,一审获刑三年。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遂提出抗诉。案件审理期间,最高检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的要旨中,明确指出“行为人在教室、集体宿舍等场所实施猥亵行为,只要当时有多人在场,即使在场人员未实际看到,也应当认定犯罪行为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检察机关依据指导性案例再次向法院阐述抗诉理由。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汪某有期徒刑五年。

【简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锡林郭勒盟“2·23”重大事故1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2月23日,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公司通勤车往井下运送工人,车辆失控,撞上辅助斜坡巷道,造成重大运输安全事故,导致22人死亡、28人受伤。


[责任编辑:王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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