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明知接驳转运的货物为伪劣卷烟,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受雇帮助运载伪劣卷烟到物流公司寄递至外地。经鉴定,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总价值为229800元。依法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