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检刑诉〔2023〕194号
被告人刘伟洪,绰号“鸡春”,男性,1982年8月16日出生,40岁,公民身份证号码******19820816****,*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住新兴县**镇**村委**村**号。2021年10月3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新兴县公安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现因涉嫌赌博罪,于2023年1月14日被新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2月20日被新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11月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新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伟洪涉嫌赌博罪,于2023年11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伟洪在新兴县**镇**村委**牌坊附近一出租屋处,通过微信、现金的方式收受陈某甲、陈某乙、李某某等人的“六合彩”赌博投注,再将投注额转给其上家严某某(已死亡),以此获取佣金。经统计,刘伟洪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额合共人民币69949元,获利人民币7106.9元。
被告人刘伟洪于2023年1月13日在新兴县**镇**村委**牌坊附近一出租屋处被新兴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在刘伟洪处依法扣押手机、银行卡等物品。案发后,被告人刘伟洪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六合彩投注单照片等;2.证人证言:证人陈某甲、李某某、覃某某等的证言;3.被告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刘伟洪的供述和辩解;4.现场勘验、扣押、辨认笔录;5.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伟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刘伟洪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伟洪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简海贤
检察官助理 董凤翠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被告人刘伟洪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光碟八张
3.《量刑建议书》三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