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北铁检刑诉〔2024〕110号
被告人张雨,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211999********,*族,中专文化,户籍地及现住址均为湖南省长沙县**镇**社区***组***号。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11月24日被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1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梁澳,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211999********,*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及现住址均为湖南省长沙县**镇***村***组**号。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11月24日被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1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雨、梁澳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1月2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雨、梁澳明知封某(另案处理)“洗钱”的涉案款是违法犯罪所得,经张雨介绍,梁澳同意提供其名下的银行卡给封某用于“洗钱”,及在涉案款到账后取现金交给封某。2022年11月8日11时4分,被害人谢某某被诈骗后向“巩义市孝义新世纪汽车维修中心”名下尾号为5526的农业银行账户转账9万元,同日11时58分该涉案款中的5万元被转入梁澳提供的其名下尾号为4575农业银行账户,同日12时24分、12时59分梁澳两次到银行ATM取款机取出现金5万元,并交给封某。张雨获利750元,梁澳获利5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雨、梁澳于2022年11月23日被抓获归案,其中,梁澳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张雨。到案当天,二被告人各退赔1.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被害人谢炳秀的陈述;3.同案人封某的供述和辩解;4.被告人张雨、梁澳的供述和辩解;5.电子数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雨、梁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雨、梁澳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雨、梁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澳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雨、梁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雨、梁澳主动退赔,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雨、梁澳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黄榆钧
检察官助理 林巧睿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被告人张雨现住湖南省长沙县**镇**社区***组***号,被告人梁澳现住湖南省长沙县**镇***村***组**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