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万检刑诉〔2025〕23号
被告人罗神送,男,1990年2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9900206****,*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贺州市八步区**镇**村**组**号,住广西北流市**镇**村**厂宿舍。因涉嫌赌博罪,于2023年10月25日被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由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神送涉嫌赌博一案,于2024年11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3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罗神送在自己住处广西北流市**镇**村**厂宿舍,接受下家罗某甲、罗某乙、何某某、陈某甲、陈某乙等人(均另案处理)以“六合彩”投注的形式进行赌博,从中获取利益,其接受投注的赌博资金累计人民币11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微信交易明细、抓获经过等;2.证人证言:罗某甲等人的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罗神送的供述和辩解;4.辨认笔录:被告人罗神送、证人罗某甲等人的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神送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苏 文
检察官助理 谢运非
2025年2月27日
附件:1.被告人被取保候审于广西北流市**镇**村**厂宿舍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