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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普定检刑诉〔2025〕68号 

  被告人李玉忠,男,1973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9730410****,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住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07年4月6日被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减刑于2012年2月10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0月17日被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9年1月20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9月21日被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20年10月15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24年9月5日被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24年12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25年2月11日被普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3月18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普定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普定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玉忠盗窃罪,于2025年5月1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 2025年1月26日,被告人李玉忠采用溜门方式进入普定县**街道**巷**号民房内,将被害人杨某甲放置在桌上的一部VIVOIQ00 U3智能手机盗走。经普定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37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被民警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二、2025年1 月底的一天,被告人李玉忠到普定县**街道富强路*****超市门口,将放置在该处售卖的两件共24瓶雪花牌啤酒盗走。经普定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啤酒价值人民币129元。案发后被盗22瓶啤酒已被民警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三、2025年2月2日,被告人李玉忠到普定县**街道富强路*****超市门口被害人李某某摆设的水果摊位前,将水果摊上的一箱血橙和一箱手掰橙盗走。经普定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两箱水果价值人民币43.2元。案发后被盗水果已被民警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四、2025年2月9日上午,被告人李玉忠到普定县**街道富强路***金店门口被害人谌某某摆设的茶叶摊位前,将摊位上一袋茶叶盗走。经普定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茶叶价值人民币1890元。

五、2025年2月9日下午,被告人李玉忠到普定县**街道富强路****银行门口被害人彭某某摆设的烟杆摊位上,将摊位上的6根烟杆盗走。经普定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6根烟杆价值人民币700元。案发后被盗烟杆已被民警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六、2025年2月10日早上,被告人李玉忠到普定县**街道***农贸市场入口被害人徐记香经营的蜡纸烛专卖店门口摊位前,将一个烟花盗走。案发后被盗烟花已被民警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七、2025年2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李玉忠到普定县**街道***市场,将被害人杨某乙放置在店铺内桌子上的一部真我GT5 Pro智能手机盗走。经普定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117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被民警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手机购买订单、茶叶销售单、发还清单、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曾某某、郭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杨某甲、徐某某、李某某、谌某某、彭某某、徐某某、杨某乙的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玉忠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普定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玉忠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玉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玉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其协助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其具有多次故意犯罪前科、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袁芳

                                    检察官助理 罗静

2025年5月22日

                                                     

附件:1.被告人李玉忠现羁押于贵州省普定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