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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张万检刑诉〔202551 

  被告人王秀园,男,1990年6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9900619****,*族,小学文化,住张家口市万全区**小区**号楼**室,2023年5月25日,因利用打鱼赌博机用作赌博行为,被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2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刑事拘留;2024年2月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本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取保候审。2025年1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秀园开设赌场案,于2025年1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5年1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被告人王秀园以营利为目的,在位于张家口市万全区中国**营销服务部办公室内,摆设一台“打鱼”游戏机,王秀园以王某甲为托,组织刘某某、邓某某、王某乙等人以买积分捕鱼的方式进行赌博。经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认定,该“打鱼”游戏机为赌博机,共8个机位。王秀园违法所得共计114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信、银行支付业务凭证、情况说明等;2.证人证言:证人刘某某、邓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等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被告人王秀园供述;4.鉴定意见: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机设备认定书;5.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秀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王秀园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设置赌博机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违法所得共计11400元,且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秀园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李晓虹   

检察官助理  王璐             

2025324 

附件:1.被告人王秀园现取保候审于张家口市万全区**小区**号楼**室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