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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某某等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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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郭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互联网发布其能帮助驾驶证满分记分人员顺利通过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满分考试,以及帮助顺利通过摩托车或三轮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四理论考试取得驾驶证等信息,吸引王某等人向其推荐考生。李某等人负责通过他人为招收的外省考生虚开在湖南境内的交通违法记录,帮助考生取得湖南境内参考资格。郭某某等人考前对如何使用和携带作弊设备入场进行考生培训。张某某负责安排考生住宿和车辆,以熟知湘潭县机动车考场、人员为便让考生携带作弊设备入场考试。熊某负责利用对湘潭县摩托车考场人员、场地的熟悉与安检工作便利让考生顺利携带作弊设备入场考试。考生入场后,由陶某某等人在考场附近由郭某某等人安排的车辆上利用作弊设备指导考生通过考试。郭某某等人通过使用作弊设备帮助考生答题的作弊方式先后共计组织87名外省考生在湘潭县通过考试,另有4名考生由郭某某单独推送至湘乡某驾校采取作弊答题的方式进行摩托车驾驶证考试。
2025年3月6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某等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提起公诉。2025年6月6日,郭某某等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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