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疆绿翔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志江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指定管辖,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检察院已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志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志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志江利用担任新疆绿翔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新疆鸿翔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指控被告人陈志江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