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岚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岚检刑诉〔2025〕8号
被告人李志军,男,1988年2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9880222****,*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吕梁市岚县**镇,住岚县**镇**村**小区**号楼**室。因涉嫌偷越国境罪,2024年9月30日被岚县公安局抓获,同年10月1日被刑事拘留,因本院不批准逮捕,同年10月24日被岚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5年1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岚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志军涉嫌偷越国境罪,于2025年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9月14日,李某某(已判刑)提议到缅甸小勐拉皇家赌场进行赌博,被告人李志军、刘某某(已判刑)、高某某(已判刑)三人便将个人身份信息提供给李某某,由李某某联系赌场购买机票、安排接送车辆及住宿。当天,四人乘坐不同航班从太原出发,转机到达西双版纳嘎洒机场。后四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在他人带领下,通过步行、乘船、乘车偷越国境到达缅甸小勐拉皇家赌场进行赌博。
2018年9月25日,经李某某联系赌场,李某某、刘某某、高某某以及被告人李志军乘坐皇家赌场接送车,从缅甸小勐拉到与中国勐海县交界处,乘坐船只偷越中国国境线到达勐海县境内。四人乘坐不同航班从西双版纳出发,转机返回太原。
2.2019年6月20日,被告人李志军欲再次去缅甸赌博,经联系赌场购买机票,李志军独自一人乘坐飞机从太原出发,转机到达西双版纳嘎洒机场,并乘坐赌场接送车到达勐海县打洛镇,后其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在他人带领下,乘坐摩托车、轮船等工具偷越到缅甸国小勐拉赌博。
2019年7月2日,在赌场安排下,被告人李志军原路偷越回中国,后在西双版纳乘坐飞机返回太原。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民航离港记录、情况说明等书证;2.被告人李志军以及同案犯高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志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志军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志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志军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西省岚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张永红
检察官助理 史文丽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被告人李志军被取保候审,现住岚县东村镇东村九九财富小区9号楼801室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量刑建议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