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助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拾“校园梦”

——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听证会

 

“这是一场特别的听证会,更是一场温情的听证会,检察机关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学校共同消除认识分歧,这种‘柔性司法’的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体现了人文关怀,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理念。”在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就解决“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监管规定与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矛盾”组织的不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听证员王明君说道。

 

生物验证成为返校路上难以逾越的鸿沟

年仅16岁的刘景严(化名),本该在学校好好读书,却遭不良朋友引诱,自2023年起,先后6次参与盗窃作案,涉案金额达3.8万元。被抓后,刘景严幡然醒悟,悔恨不已,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禹州市检察院联合社工对刘景严开展个性化帮教后,依法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2024126日,因犯盗窃罪,刘景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帮教过程中,刘景严多次表达想重返校园同龄人一起备战高考的愿望。然而,202434日,承办检察官在跟踪回访中发现,刘景严仍辍学在家,且情绪低落、状态不佳。原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刘景严需接受社区矫正,并按照《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要求,每日用手机进行“生物验证”,而刘景严就读学校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禁止学生在校期间携带手机,导致刘景严无法在校完成“生物验证”,被迫辍学。

一台手机,成了刘景严返校路上难以逾越的鸿沟。禹州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对社区矫正机构、学校之间的规定争议进行综合研判认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检察听证凝聚各方合力

为充分释法说理,消除认识分歧,2024329日,禹州市检察院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司法社工、法律援助律师、妇联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等担任听证员,社区矫正机构、学校、司法局、教育局代表及刘景严父母列席听证会。

会上,围绕“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监管规定与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矛盾”这一争议焦点,听证员分别向社区矫正机构、学校、教育局等单位代表提问,单位代表阐述了各自管理的依据和理由。听证员还向刘景严父母详细询问了其具体情况。

经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当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与学校管理规定发生冲突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行个别化矫正;学校应给予刘景严更多关怀,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完成在校监管工作,共同保障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的受教育权。

结合听证情况,禹州市检察院提出了“尽快让刘景严复学、社区矫正机构调整监管措施、学校加强协作配合”的建议,得到各方一致认可。

会后,司法社工、妇联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参与到刘景严的在校帮教中。社区矫正机构将刘景严的老师纳入帮教小组,刘景严上学期间无须“生物验证”,而是由其老师定期通报情况。20244月初,辍学1个多月的刘景严终于重返校园。“刘景严在校表现良好,成绩逐步提高。”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在后续监管中表示。

 

检察建议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受教育权

刘景严的情况并非个例。以本案为契机,禹州市检察院协同禹州市司法局、教育局对全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情况开展摸排调查,发现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27人,老师未参加帮教小组3例,1名学生因“生物验证”被迫由住校改为走读。为充分发挥学校帮教作用,20244月,禹州市检察院向禹州市司法局、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工作协同、完善矫正方案”等六项建议。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调整监管措施5项,健全帮教组织3个,完善管理档案22册,有效保障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受教育权,细化了未成年社区矫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