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检察办案“看得到”“听得见”
文/刘天奇
为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将办案全过程置于阳光下,积极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听证制度。2022年3月,我被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聘任为首批听证员,这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我参与了71件案件的听证,对多种类型案件进行了审查评议,这丰富的听证工作经历令我感悟颇深。
尽最大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担任听证员后,让我有更多机会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全过程,同检察官和当事人一起解决司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听证员作为第三方视角,既要从法律法规和专业角度思考案件的处理意见,也要从社会影响和人情角度考虑关联效果。所以,我给自己设立的工作目标是提出专业意见、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为了达到这样的价值追求,我对每次听证会都十分重视,每当接到检察院的听证通知信息,我都会详细了解案情,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与检察官提前沟通案件争议焦点,在每次听证会开始之前都做到心中有数。我是一名执业律师,我认为出席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和参加法庭庭审一样重要,都要事前做足充分准备,事中做到全情投入。所以,我在听证会上发表的听证意见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既要观点明确,又要结合法理、情理给出详尽理由,绝不会人云亦云、敷衍了事。
我参加的听证案件主要有两类情形:一类是检察机关已经作出审查结论,信访人不服而申请检察听证的;另一类是检察机关尚未作出案件处理决定,主动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的。
我对第一类信访人申请听证的案件触动较深。这类案件中,申诉人往往情绪比较激动,言辞比较激烈,双方当事人往往水火不容,遇到这种概况,检察官在向听证员介绍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还要维持听证纪律,安抚申请人的情绪。科尔沁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听证现场主动释法说理、解疑释惑,他们以耐心的态度、专业的水准对待申请人的申诉,引导申诉人选择合法途径和平和态度去解决问题。对于一些情绪极端激动而无法自控的申诉人,检察官在听证会结束后还会留在现场继续聆听,对申诉人进行心理疏导,为其提供其他救济渠道。这样的“枫桥精神”让搁置多年的矛盾纠纷问题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得以化解,在检察官、听证员等多方努力下定纷止争,让人民群众听得到、看得到、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检察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更加有机统一。
另外,对于检察机关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听证案件,我感受到的是检察机关近年来办案理念的转变。在我参与听证的刑事案件中,有的嫌疑人是刚刚走出校园、走向社会的大学生,有的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和经济来源,还有的是残障人士,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其法定和酌定情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案件,在社会矛盾已化解的前提下依法提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听证员以客观视角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参与到这场维护法理与人情的平衡之争中,听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拥有了发言权。据我观察,听证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捕、不羁押、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为社会减少了很多对立面,给嫌疑人、被不起诉人及其家庭的命运都按下了“重启键”。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听证是给一时失足年轻人的又一次机会,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司法救助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帮助迷途未成年人重回家庭、重返社会,教育挽救带来的社会影响远要比单纯的刑事处罚要好得多。
真切地体会到了检察工作的辛苦和专业
一场成功的听证会,离不开检察机关的精心谋划和认真组织。为避免听证“走过场”,检察机关用心准备了听证的每一个环节。每次参加听证会前,我都会收到一摞厚厚的案件材料,其中包括案件基本信息、争议焦点、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及具体理由,为提高听证员审查效率,检察机关还会给我提供听证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条文。除了案件材料,承办检察官还会在听证会开始前与我进行一对一沟通,进一步介绍案情和当事人信息,让我全方位了解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各种因素。比如,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案件的社会舆论等细节,我也会主动进行询问,在全方位了解后再审慎发表意见。每次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会在第一时间整理文书材料,告知我案件后续进程,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公开听证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传播普法知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办案的公平正义和检察理念的优化变革。
随着我参与的听证工作越多、越深入,我越能够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听证案件类别纷繁复杂,专业性极强,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个领域。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听证员,我必须不断学习,提升专业素养,以便于我今后能够提出更加专业的听证意见。除了自我补课,检察院的案管部门也会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对听证员组织培训,促进听证程序更加规范。其实,参加听证工作本身就是一种学习。例如,我在听证中会遇到刑民交叉案件,检察院会同时邀请具有刑法和民法研究背景的专业听证员参与,我们几个听证员在评议案件过程中会各抒己见、相互交流,我们也是在利用检察院提供的听证平台进行自我充电。现在,我已经是一名成熟的听证员,我发表的听证意见不仅局限于案件的处理走向,我还会主动为当事人提供一个更加有效的解决问题途径,听证工作让我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践行者和倡导者。
检察机关提供阳光的平台,邀请听证员进行充分的参与,让检察办案“看得到”“听得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听证工作的积极作用,也是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作为听证员,我一边连接检察机关,一边连接人民群众,我感受到了自身的使命、荣誉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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