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检察院

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广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李某某调整管理类别未书面通知本人检察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6年03月16日(星期一)15时30分~16时00分

(二)地点: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二楼检察听证室

二、听证方式

本次听证以公开方式进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现场预约方式于2026年3月13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旁听。

二、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广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赖晓晴

联系电话:18279454807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