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本决定对邓某某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51223星期二)15:00开始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本院楼临时检察听证室

三、听证须知

1.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向龙门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现场旁听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3.参加听证的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哄闹、吸烟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4.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调至静音。

5.未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6.旁听人员不得当场插话发言,如对听证会活动有意见,可在听证会完结后书面向我院提出。

7.对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告的人,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

联系电话:0752-7895983

 

龙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