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刘某军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6年03月19日 09时30分-09时56分

(二)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二、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议允许旁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旁听,申请旁听请于2026318日前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770-2862797

(二)参加听证人员参加旁听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三)参加听证人员应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