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刘某军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6年03月19日 09时30分-09时56分
(二)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二、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议允许旁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旁听,申请旁听请于2026年3月18日前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770-2862797;
(二)参加听证人员参加旁听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三)参加听证人员应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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