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岚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岚检刑诉〔2025〕38号
被告人赵素云,女,1965年10月3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6510315700,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箬横镇人民南路西57号,现住浙江省台州椒江区岭南小区33幢2单元301室,因涉嫌诈骗罪,2024年4月17日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白云派出所民警抓获;同日被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岚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14日经本院决定,于次日被岚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岚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素云涉嫌诈骗罪,于2024年11月1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自2024年12月29日至2025年1月27日,自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4日);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自2024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29日,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4日,自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9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由法人邓智天发起,2021年6月21日,邓智天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刑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原公司销售经理黄彦红组建团队(化名“艾总”“爱总”,另案处理)以“爱丽丝团队”、“天朝团队”等名义录制音视频,通过抖音、快手、微信、QQ群”等主流平台,以及TITI等小众软件,宣传智天金融以中国梦为主平台,以故宫博物院价值20万亿美元的古董为背书和支撑,投资1000元购买智天股份将来公司上市可以获得巨额利益等虚假信息,诱骗他人购买股权。
被告人赵素云于2018年左右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并参与智天金融项目。在明知智天金融项目长期未兑现,为虚假项目的情况下,为获得上线许诺的返利,从2022年开始,不断发展下线,收取下线报单款,并按照上级傅曼君(另案处理)指示将报单款转入指定账户。经审计,赵素云农业银行(尾号0214)、邮储银行(尾号2327)、浙江台州银行(尾号2327)账户以及微信(微信号:wxid_kpniuvy06can12)账户共收到诈骗资金7203055.38元,转出6714207.14元,获利488848.24元。
2024年5月17日,被告人赵素云家属向岚县公安局退出赃款人民币32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银行流水、审计报告、户籍证明等书证;2.被害人曹玲俐等的陈述;3.证人潘见平、罗露等的证言;4.被告人赵素云的供述和辩解;5.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素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素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岚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刘运飞
检察官助理 杨 梅
2025年5月29日
附件:1.被告人赵素云现被羁押于吕梁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0册
3.证人、被害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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