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柳城检刑诉〔2025〕55号

 

被告人罗奇谋,男,1990年6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222199006260318,汉族,初中文化,住柳城县东泉镇螺田村民委甲伴屯3队6号,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4年9月26日被柳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院批准,于2024年11月1日被柳城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柳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奇谋涉嫌偷越国(边)境、诈骗,于2024年12月3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20241231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5年1月2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5年2月2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5年4月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份,被告人罗奇谋以偷渡到缅甸赌场工作高薪为由先后引诱、拉拢蒙斌、姚秀忠、赵泽浪、李剑华、梁城林(五人均另案处理)等五人,上述人员在广东省东莞市汇合后由罗奇谋安排好偷渡路线、提供费用并于2020年10月22日先安排姚秀忠、赵泽浪、李剑华、梁城林四人至云南省边境后偷渡到缅甸木姐,2020年10月26日罗奇谋带领蒙斌至云南省边境后偷渡到缅甸木姐,罗奇谋、蒙斌、姚秀忠、赵泽浪、李剑华、梁城林到缅甸木姐后即前往江边园区一电信网络诈骗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2021年1、2月份梁城林、李剑华先后离开该诈骗公司偷渡回国,2021年8月份左右罗奇谋离开该诈骗公司并滞留缅甸,2022年10月份蒙斌、姚秀忠、赵泽浪离开该诈骗公司前往其他诈骗公司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后罗奇谋、蒙斌、姚秀忠、赵泽浪于2024年9月26日被缅方移交我国。

被告人罗奇谋于2024年9月26日被移交回国后即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辩解、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奇谋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领导、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赴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在窝点累计时间超过30日,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

    官 蔡行前

 

                              2025年4月15

 

:1.被告人罗奇谋现羁押于柳城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