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雷检刑诉〔2024〕118号
被告人黄太飞,男,1997年12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9971201****,*族,中专文化,粮农,四川省雷波县人,住雷波县**镇**村**组**号,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9月9日被雷波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4年9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雷波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太飞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9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8月,被告人黄太飞在“川麻圈”APP内创建了自己的战队“群英会”,将自己认识的人拉进战队纠集参赌人员,参赌人员可以通过“川麻圈”APP“群英会”战队进入虚拟房间玩雷波斗十四。黄太飞负责在“川麻圈”购买房卡,为战队开设赌博房间。同时黄太飞用手机微信创建微信群,将战队中的参赌人员全部拉入该群,参赌人员在“川麻圈”每打完一局就将战绩图发到微信群进行赌资结算,黄太飞以大赢家赢100 分以下收取5 元,赢100 分至300 分收取10元,赢300 分以上收取20元的房费抽头渔利。
经统计,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黄太飞共计抽头渔利3119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太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太飞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太飞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太飞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谢群
检察官助理 钟毅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
3.《起诉》正副本八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量刑建议书》一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个人中心
退出
无障碍
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