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榆阳检刑诉〔2024〕473号 

被告人赵占荣,男性,1975年1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011975********,*族,半文盲,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住榆林市榆阳区**镇**村**组**号,无业。2024年3月11日其主动到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投案,同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经报本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占荣涉嫌诈骗罪,于2024年5月1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1月份,被告人赵占荣谎称是榆林市榆阳区三岔湾书记,以帮助被害人何某甲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为由,骗取被害人何某甲3000元。

2.2018年1月份,被告人赵占荣谎称是榆林市榆阳区三岔湾书记,以为被害人何某乙安排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何某乙17000元。

3.2018年2月份,被告人赵占荣谎称是榆林市榆阳区三岔湾书记,以为被害人何某丙安排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何某丙3000元。

4.2021年12月份,被告人赵占荣谎称是榆林市米脂县法院领导,以为被害人高某某安排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高某某110000元。

5.2022年11月份,被告人赵占荣谎称是长庆油田领导,以为被害人刘某某安排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某12000元。

6.2022年12月份,被告人赵占荣谎称是长庆油田书记,以为被害人吴某某安排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吴某某40000元。

7.2023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赵占荣通过“快手”APP结识被害人党某某,谎称自己是长庆油田书记,以承诺聘请被害人为企业采购的方式骗取被害人50万元。

8.2024年2月份,被告人赵占荣谎称是金鸡滩煤矿采购员,以购销货物为由,骗取被害人谢某某2400元。

9.2024年2月27日,被告人赵占荣在榆林市榆阳区锦园小区南门附近一饭店内冒充“大夫”,以其家门被丈母娘锁住为由,骗取饭店老板王某某300元。

综上,被告人赵占荣共实施诈骗9起,诈骗数额总计687700元,违法所得均被其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等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被告人赵占荣的供述与辩解;

5.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占荣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占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占荣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殷壮壮

                                               检察官助理: 杨  瑞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1.被告人赵占荣现羁押于榆阳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