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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仅限于不予受理裁定和驳回起诉裁定)、调解书,且经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2.当事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

3.当事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