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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广成:推动地方立法 保护“江南明珠”
时间:2020-06-15  作者:王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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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晴)“我刚来天目湖工作时,这里的水很蓝很蓝,真是清澈见底,那时候我口渴了,直接把水捧在手里喝。”江苏省人大代表郑广成向笔者描述了上世纪90年代天目湖景区碧水蓝天的景象。

天目湖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南部,由沙河水库和大溪水库两块水域所组成,从高空看像一双美丽的大眼睛,故名“天目湖”。全区拥有300平方公里的生态保护区,水域广阔,烟波浩渺,山间长年苍翠葱茏,被誉为“江南明珠”。

近年来,随着天目湖旅游景区规模不断扩大,带动了周边酒店、民宿、餐饮等服务业兴起,景区被评为全国5A景区。创收逐年增长的同时,对天目湖水资源环境带来了诸多影响。“前几年,一到夏天,水质就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我看了心里很不舒服。”

当选为省人大代表后,郑广成第一个建议案就是要把天目湖景区保护摆上议事日程,“天目湖是江苏的一张名片,不能等到污染后再治理。”2016年1月,在江苏省人代会上,郑广成掷地有声地说。

会后,他向省人代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天目湖景区管理的建议案,内容涵盖水资源、野生动物保护以及森林防火等多项建议。26年来,他的足迹踏遍了天目湖的每一寸土地,他对这里的一山一水、一鸟一虫都满怀深情,在这份建议案中,他不仅对景区环境保护提出了想法,还对景区旺季、淡季游客容载量做了深层次思考。

常州市人大高度重视这份建议案,2017年10月31日,经多次研究、磋商,《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由常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条例》共49条,分为总则、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对临湖开发、生态恢复、污染防治等作出了明文规定,还明确在天目湖保护区内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禁止在未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捕捞,对入湖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强调在保护区内发展旅游不得污染水体。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两年,通过政府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保护为主的理念,天目湖的水质明显好转,水面又清了。”郑广成欣慰地说道。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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