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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捷:优化营商环境亟待完善“先税后证”规则
时间:2020-06-22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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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宏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捷

近几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显示,中国的总体排名比去年上升15位,名列第31名,这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发布以来中国的最好名次。然而,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开放和活跃,我们在一些领域的法规及政策措施急需进一步配套完善。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强制执行阶段的“以物抵债”环节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国家公信力的必要手段;不动产权属登记实行“先税后证”(即:必须先缴纳完买卖双方的税费,方能办理产权证书,未完税的不得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是保障国家税收、强化税源管控的有力制度措施。两者在各自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交叉时,若简单地采取一刀切式的执行,不动产登记“先税后证”则将形成司法判决执行过程中的“肠梗阻”,严重影响司法执行中“以物抵债”的实现,阻碍司法判决的最终落实,进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国家的营商环境,同时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为维护司法公平及国家权威,保证国家的税款征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特别是在当前疫情影响经济,可能出现更多债务纠纷的大背景下,及时依法高效消除“梗阻”甚为紧迫。建议完善“先税后证”制度,针对司法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这个特定环节,设置除外条款,执行“先证后税、先证后责”。即明确对于司法民事强制执行阶段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债权变现等同于销售,办理过户时的税费和相关手续费用依照销售不动产的规定缴纳税费,由不同的纳税义务主体分别承担各自的税费。明确只要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己方的纳税义务,不动产登记机关应该给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办理过户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及时通报税务机关,相关债务人未依法缴纳的税费,由税务机关履行追缴责任。

(本报记者邓铁军整理)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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