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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成有:达成依宪治国的共识
时间:2020-12-07  作者:田成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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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体、政体、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弘扬宪法精神,唤起我们每个公民对宪法的共识、信守和遵从。”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法学博士 田成有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领悟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学习的一课。

宪法是基石

宪法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标配。纵观历史,宪法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权、维护法治的基石。自近代以来,所有国家基本上都走上了宪法治国的大道,这是必然的趋势,也是前进的方向。

不同于西方宪法,中国的宪法不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制度设计,不是某种“天赋人权”的契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一系列斗争所达成的一种共识,这种共识就是让中国走出历史的周期与怪圈,让人们当家作主。

宪法的确立过程是达成共识的过程,是妥协、包容、民主的艺术,是符合中国历史、中国国情、中国特色的中国实践与中国创造,是在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各党各民族达成的最大共识。这个“共识”,对参与共识形成的各方具有最高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违反。

中国历来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水可载舟,也可覆舟”的表述,阐述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水舟关系”中,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者,既是掌舵人,又是领路人,必须严格履行它的纲领和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我国宪法序言里庄严宣告的“……各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中共党章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限制权力

权力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内在的“恶性”冲动,如阿克顿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任何权力都不具有伟大、神圣、英明的性质,相反,所有权力都具有腐败、堕落、变质的趋势。只有进行防范,才能防止权力的腐败与变质。宪法,说到底就是用法治给权力定规矩、划界限。

权力是人民给的,要秉公用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权力是有边界的,要依法用权。“法不可逾越、权不可滥用”,要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行权,要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权力要接受监督,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滋生腐败。权力是责任。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要明白权力从哪里来,把权力用在为发展尽责、为人民服务上来。勤政用权、勤勉干事,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更坏事。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

宪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国家权力必须受到公民权利的制约。要限制权力、规范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出现专制。

保障权利

与约束国家权力相对应的,是对人们自由权利的保障。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从人民那里取得的权力不能异化为压迫人民的工具,国家政权的行使应当维护民主并促使社会向“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社会迈进。为此,宪法将人民利益的维护放在举足轻重的位置,防止国家政权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防止由于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反复无常、恣意妄为和专横腐败,最终造成对人民自由权利的损害与践踏。

国家存在的目的,更大的意义上讲是对基本人权的保护。国家承担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国家承担着尊重个人尊严和基本权利的义务。民法典的颁布,就是落实对公民私权的保护。

维护宪法权威

在过去60年的法治实践中,宪法一度被“束之高阁”,甚至被当作了“闲法”,与百姓生活离得太远。宪法的生命必须来自于实施、实践,只有在动态的实践中,人民才能感受到宪法的价值和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宪法”一词共出现38次之多,《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在对《决定》的起草说明时,一语道出了宪法在法治中国蓝图中的地位,他说“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决定》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确立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宣誓既是一种仪式,更是一种承诺。仪式能够激发人内心深处的皈依感,增强宪法的威严和信念,最终达成对宪法的信仰,而承诺的意义是不忘初心,永远不违背依宪履职的决心和意志。习近平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就是让宪法“活”起来,其意义在于让越来越多的民众知道,宪法不仅是管住其他法律的根本大法,也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最大“靠山”。

宪法权威不应受到任何挑战,法治的核心价值是宪法至上。但愿宪法能真正成为“活的宪法”,但愿“宪法日”能唤起我们每个公民对宪法的共识、信守和遵从。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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