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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峰: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时间:2021-05-10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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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立法,我建议,建立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专章规定社会主体应对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物资公益捐赠机制、加强境外输入防控机制。”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王俊峰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完善公共卫生体制机制、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对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的立法修法作出部署。

当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积极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制定,这将提升我国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立法的法律地位,充分吸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累的宝贵经验,对疫情应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固化。

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立法,我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建立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我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和做法,我建议拟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规定,在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多部委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需要下设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科研攻关、宣传、外事、后勤保障、前方工作等工作组。

第二,专章规定社会主体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证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格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方案,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统筹下,做好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等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责任追究。

第三,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公益捐赠机制。为有效动员全社会力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建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立法专章规定应急物资公益捐赠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基于公益目的,可以组织动员、引导和发动募捐人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明确社会捐赠应急物资的接收主体、途径;明确对社会捐赠应急物资的使用与监督及违规使用的法律责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对海外捐赠物资的通关清关、报批审查、运输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

第四,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境外输入防控机制。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表明,在做好“内防扩散”的同时,必须同步做好“外防输入”,全面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性风险。我建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立法一方面规定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另一方面规定发生全球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精准分类实施入境人员管理,落实网格化管理,对入境人员进行登记、追踪和分类管理,实现对入境人员及其家庭管理的全覆盖。

(讲述人:王俊峰 采访整理:本报记者白鸥)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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