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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爱文:实行动态检察 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
时间:2021-05-17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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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我建议建立动态检察制度,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持续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持续形成压倒性态势,持续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实行动态检察 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东明县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主任 仪爱文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绝不能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如何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如何对黑恶势力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值得人们探究。

黑恶势力危害一方

黑恶势力祸害百姓、危害社会,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我所在东明县,2015年以来,魏某某纠集魏某、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煽动东明县开发区某村部分村民阻碍南华牡丹苑小区项目施工建设,以不向群众发放征地补偿款和停电、堵门等威胁手段,多次向开发商及施工方索要钱财,强迫开发商与其签订18套楼房的购房协议并出具虚假收据,强行承揽工程,强行拉走南华牡丹苑项目工地土方卖掉,致使南华牡丹苑小区项目建设无法正常进行。魏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魏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被查实,东明县法院以魏某某等人犯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依法作出判决,危害一方的魏某某等人受到了应有惩处。

犯罪特点鲜明

在履职过程中,非常关注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我发现这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利用职权作恶。在上述案件中,魏某某利用其作为本村生产队长和其弟弟魏某为本村党支部书记的条件和影响,纠集宗族势力,并利用领取和发放本生产队征地补偿款的机会,煽动和利用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

二是犯罪时间较长。魏某某伙同魏某等人,在2015年初南华牡丹苑项目开发建设以来,就以阻拦施工、断电、堵门等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行为,直至南华牡丹苑项目2016年底停工,违法犯罪持续时间近两年。

三是社会影响恶劣。魏某某等人实施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行为,涉案金额巨大,造成南华牡丹苑项目建设长期停工,严重影响当地开发建设;魏某某领取的土地补偿款直至案发尚有100余万元未发放,群众意见强烈。

建议建立动态检察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在审议最高检工作报告时,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我提出建立健全动态检察制度的建议。

首先持续宣传不可或缺,检察机关要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机关、企业、学校、街道等都可以作为宣传扫黑除恶斗争的阵地,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认识,真正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

其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适时提出动态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基层,居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委人员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与政法机关一同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和谐中国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检察机关应持续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对正在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应当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证据搜集、证据标准、案件定性进行法律指导。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坚持法律标准,确实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涉嫌侵吞或挪用各类补偿款的案件,需进一步查明资金去向,及时挽回群众损失;对那些证据尚未侦取到位,还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或者还有其他涉案人员未到案的,公安机关需进一步加大侦查和追逃力度。对案件中存在的征地补偿款发放和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督促政府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参与黑恶势力的人员所在单位,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基层组织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对涉黑涉恶线索,要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查处。对曾经存在的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犯罪也要深挖细查,排查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或保护伞线索,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我的建议提出后,得到最高检的肯定,回复将对建议认真研究吸纳,转化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具体举措,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机制。

(采访整理:本报记者郭树合)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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