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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芹:为人民履好职 用好权
时间:2021-08-02  作者:郭树合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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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芹(左)为群众宣传讲解民法典

高明芹(左)到山东省寿光市调研乡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干练,这是记者见到全国人大代表高明芹时,留下的第一印象。

从事法律工作近30年,从初出茅庐的法学院毕业生,到律师事务所主任,回忆过往,高明芹这样给自己做总结:“近30年来,我有过坎坷,有过艰辛;有过心酸,也有过困惑,但得到更多的是收获,是喜悦。”

30年来,高明芹始终坚持着从业之初的法治理想,专注于职工维权和法律援助事业,以自己的方式践行着律师的职责和社会责任,先后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以法律信仰实现职业价值

1992年,高明芹从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被分配到潍坊市司法局工作。

高明芹回忆说,小时候看反映京汉铁路大罢工的红色电影《风暴》时,劳工大律师施洋的形象深深印在她的心底。“为工人打官司不收钱的施律师”一直是她的偶像,于是她也在心里种下一颗梦想的种子——做一名像施洋那样维护老百姓权益的律师。于是,高明芹放弃条件优越的机关工作,主动来到司法局下属潍坊市律师事务所工作。

“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毕生追求,努力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这是高明芹踏上工作岗位第一天起,就为自己定下的人生目标。经过不懈努力,1995年,经潍坊市司法局推荐,高明芹顺利通过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组织的首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培训考试,此后又考取“律师从事企业股份制改制法律业务资格证书”,为潍坊市企业改制和上市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2000年,潍坊市律师事务所由国办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刚过30岁的高明芹,被推选为改制后的新所主任,开始创业发展之路。

“从建所之初到现在,我们一直坚持律所党支部的党建活动与律师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根据律师执业和活动特点,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在外派团队、重大项目上建立临时党小组,确保党员律师在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高明芹说。

目前,律所党员律师已近30名,占全所总人数40%。在高明芹带领下,律所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发展成为一家综合性专业性大型律师事务所,先后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荣誉。

用知识为群众办实事

“作为一名律师,本身就是法律的代言人,是正义的维护者,是法治精神的传播者。”高明芹常跟年轻的律师说,“面对弱势群体求助的眼神,我们不能无动于衷,应该心怀敬畏。”

“我没想那么多,就是想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群众办点实事。”怀着这种简单而朴素的想法,从业30年来,高明芹主动投入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中,成为潍坊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首聘律师和市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的法律顾问,先后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免费代理案件240多件,为3000多名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争取应得薪酬或赔偿金数千万元,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他们走出生活困境,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在这个过程中,高明芹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她表示,“这种投入很值得”。

2004年1月,高密市呼家庄镇后单家庄村的刘老汉拿着一本封面人物是高明芹的《潍坊家庭》杂志来到高明芹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他双手微颤,眼里满是无助和渴求。

原来,刘老汉的儿子就职于高密某科技公司,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半年后病重去世。家里的顶梁柱没了,整个家庭陷入悲痛与无望之中。这时有人提醒刘老汉,他儿子应该算工伤,公司得负责任。老两口不懂法,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了高明芹。

看到白发苍苍的刘老汉,高明芹的内心备受震动,立即帮他们办妥法律援助手续。此后两年多时间,高明芹7次奔赴高密,先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工伤,后又代为提起民事诉讼。由于高明芹搜集的扎实证据,科技公司最后主动申请和解,赔偿刘老汉20多万元。

为了表示感谢,终于拿到赔偿金的刘老汉一家为高明芹送去锦旗,涉案的科技公司还专门邀请她宣讲法治课,遇上问题就到所里咨询,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我们是输了官司,但增长了法律知识,我们请律师就请高律师这样的!”

刘老汉的故事只是高明芹诸多维权故事中的一个缩影。

为了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高明芹在律所组建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团队,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基金,与潍坊市妇联、市总工会等单位联合成立“妇女儿童维权中心”“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团”“农民工维权中心”。公益法律服务团队每年组织到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开展义务普法宣传上百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近3000件。

发挥专长尽职为民

2003年,高明芹当选山东省人大代表。自2008年起,她连续三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是目前山东省唯一的律师界全国人大代表。

“如何为人民履好职、用好权?”高明芹经常告诫自己:唯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政议政,要代表行业发出时代强音。

多年的代表经历,让高明芹对人大代表这个称谓的含义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人大代表不只是单纯的荣誉称号,而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人,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担任人大代表以来,高明芹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她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学习班,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相关业务知识,为审议好各项报告提供理论基础。

除了积极参加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和异地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高明芹坚持每年列席山东省人代会,多方面了解地方经济社会情况;积极开展各类调研活动,利用休息日跑社区、访农家、下基层、进企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先后在山东省人代会和全国人代会上提出涉及民主法治建设、“三农”问题、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议案和建议140余件。

担任山东省人大代表期间,高明芹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被列为一号议案,推动了山东省在全国范围内较早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财政补贴政策。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她发现农民工群体普遍存在职业技能单一、抵御职业风险能力低等现实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关于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议案”,推动山东省建立“财政支持为主、个人交费为辅”的农民工培训机制,惠及上百万名农民工,被媒体称为“农民工代言人”。

每年全国两会结束回到地方,高明芹都会抽出专门时间为机关、企业、学校宣讲两会精神,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这是一部涉及每一个人的“权利宣言书”,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这部法律,高明芹先后为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宣讲民法典30余场次。

“不忘来时路,方知向何行。”采访结束时,高明芹表示,站在新时代、立足新起点,自己将不忘初心,希望用专业知识帮助到更多的人,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最特写:

高明芹,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本报记者郭树合)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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