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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勇:优化农业保险管理 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
时间:2024-01-08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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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建议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农民的抗风险能力。”

优化农业保险管理 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唐河县仪勇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海国勇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把农业保险列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2019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农业保险制度不断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毕竟起步较晚,运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补贴规模较小。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近80%的保费是由各级财政补贴,财政补贴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业保险的“总盘子”。对生产规模较大、风险较大、保险需求迫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保险赔偿金额只占总成本的小部分,“不解渴”;对于生产规模较小、风险相对较小的“小散户”而言,过低的赔偿金额也解决不了太大问题,因此对保险兴趣不高。

二是补贴品种较少。截至2021年底,我国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森林和涉藏特定品种等四大类,覆盖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主粮作物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商品林、青稞、牦牛、藏系羊等品种。而我国的农作物种类数以百计,大部分农作物、地方高效经济作物及对国民生活影响较大的蔬菜、重要畜禽和水果等还没有列入补贴范围,补贴品种比较少。

三是农业保险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现象。从近年来发展趋势看,农业保险在各家财险公司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越来越重要。一些新进入农险市场的保险公司为了在本来就不大的农险“大锅”中分得“一杯羹”,采取了各种各样的竞争手段,导致农险业务的经营成本不断攀升,用于赔偿的金额必然减少。

四是农业保险经营存在违规操作乱象。我调研时,一些小散户、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反映,目前农业保险市场的各种乱象主要集中在承保端以各种方式替农户垫交保费、以各种方式进行保费返还、虚增标的及理赔端的“约定”赔付和不规范赔付等方面。还有些地方小散户的农业保险由村一级统一投保,遇到灾害年份一个村里部分地块受灾,为了减少矛盾理赔金额却要全村平分。结果每亩理赔金额少之又少,还曾出现过一亩花生只理赔十几元的案例。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建议:

第一,扩大补贴规模。各级财政可以适当提高农业保险补贴占农业GDP比例标准,依据自身财力,有计划地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规模,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以实现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第二,增加补贴品种。首先,增加中央补贴品种。根据《规划》提出的“建立全方位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要求,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应在目前种类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将量大面广、事关国计民生、农户和老百姓需求比较强烈的品种纳入补贴范围。其次,增加地方补贴品种。根据《规划》提出的“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培育农业产业强镇,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等要求,省级财政应把面积占比较大、影响较多农民收入、对农业产值贡献度大的特色农产品纳入补贴目录,对市县开办的特色险种进行奖补。

第三,制定农业保险市场竞争规则。农业保险不是商业性保险,并非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农业保险。建议明确农业保险市场应遵循适度竞争的原则,实行市场准入审批制度,规定市场准入、竞争和退出的规则,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制定农业保险经办费用管理办法,保证农业保险竞争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合规性;建立以合规经营和服务能力为核心的动态考评机制,对考评不合格、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

(讲述人:海国勇 整理:本报通讯员牛凌云)

[责任编辑:周蔚 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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