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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把维护群众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 坚决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时间:2020-02-12  作者:  来源:代表委员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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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最高检:把维护群众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 坚决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最高检党组和最高检机关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近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更加积极主动服从服务大局,更加充分有效履行检察职能,把各项落实工作抓实抓细,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围绕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最高检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强调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依法从严从快追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检察业务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从严从重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犯罪。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要切实把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因素。办案中要注意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消弭因慌乱而产生的对抗情绪等工作,注重发挥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特殊时期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关注】最高检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2月11日,最高检对外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共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七类犯罪。十个典型案例都是检察机关刚刚办理的案件,且属于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案件类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各类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犯罪案件,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从快从严查办了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履职】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63件

在2月10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举行的“防控疫情、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万春介绍,截至2月7日,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63件。其中,侦查阶段提前介入324件,审查批捕44件,审查起诉3件,一审庭审1件,一审判决1件。湖北检察机关办理24件28人。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对“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的九类犯罪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特别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坚持“严”字当头,依法严惩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医用器材、防护用品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犯罪,趁火打劫、诈骗财物犯罪。

【服务】浙江: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2月10日起,浙江各地将因地因时、分类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浙江省检察院当天向该省检察机关发出《关于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通知》。

《意见》要求强化工作联动,努力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保障。要把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来抓,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与各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了解复工企业情况,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部门联系,完善防疫期间检企联系方式,结合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听取代表委员对强化疫情防控司法保障的建议,及时了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司法需求,结合浙江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17条政策”,努力为复工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保障。对于生产防护服、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的企业出现与防疫无关的犯罪时,符合从宽条件的,要以有利生产、有利疫情防控为原则,一律从宽。

[责任编辑:王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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