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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党组督办抓实23项重点任务收官工作
时间:2021-12-10  作者:  来源:代表委员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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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最高检党组督办抓实23项重点任务收官工作

12月7日,最高检召开党组扩大会,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督办中央有关部门的分工任务要求、最高检党组工作安排中还未完全落实的23项重点任务。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就一些重点工作提出要求——要进一步转变司法检察办案理念,对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威胁、损害越大的犯罪越要严惩,对邻里或家庭成员之间因琐事一时冲动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从宽。要依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各级检察机关要从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站位把握运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要持续抓好案例总结发布工作,全体检察人都要有强烈的案例意识,平时就要注重发现、总结引领价值强、检察特色鲜明的案例,及时向外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法治宣传、普法教育。要以追责问责倒逼严格依法履职,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下一步要形成常态化机制,持续抓好责任落实。要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水平,各业务部门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不仅要纠正案件的错误问题,更要注重发现、移送错案背后可能涉及的司法腐败问题线索;自行补充侦查要在去年“做起来”的基础上,向疑难复杂案件领域持续推进。

【要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12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意见》共20条,从准确把握实质化审理基本要求、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切实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大力加强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工作要求。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依法规范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对刑罚执行机关的计分考核、减刑、假释案件提请活动,以及审判机关的审理和裁判活动全流程同步监督,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罪犯,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法问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审查减刑、假释案件的实体条件,依法全面准确审查证据,综合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强化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有机结合,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纠正违规违法“减假暂”;灵活运用公开听证等方式,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关注】最高检:着力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实践价值初显

12月9日,最高检召开“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新闻发布会,发布以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主题的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并通报检察机关办理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

对逃匿、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最高检积极推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适用,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检察机关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40件43人;2017年1月至今,检察机关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93件95人,适用该程序办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实践价值初步显现。

发布会透露,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4869件89650人,已提起公诉58122件73488人。工作中,注重加强监检衔接,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服务脱贫攻坚、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持续发力。

【履职】苏鲁豫皖检察机关协同保护南四湖流域

12月3日,苏鲁豫皖四省检察院以远程视频连线方式,会签了《关于深化跨省协作配合加强南四湖流域检察公益保护的意见》,旨在推动解决边界地区生态环境监管主体不清问题,进一步加强跨区划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形成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

《意见》由最高检南四湖专案组指导江苏省检察院起草,充分吸纳山东、河南、安徽省检察院的意见建议,从立案管辖、起诉管辖、信息共享、司法标准、程序衔接、合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四省检察机关协作的主要内容。《意见》规定,南四湖流域检察院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适时联合督促行政机关开展跨行政区划联合执法,逐步推动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和办案尺度。在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有关案件办理和问题解决。

[责任编辑: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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